为了解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近期,建设与管理司组织对湖北省、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进行了调研,现场考察了水库、河道堤防等小型水利工程,与有关地方就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先后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襄阳市南漳县、随州市曾都区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淮安市洪泽县等地,深入小型水库、圩区、塘坝、泵站以及灌区等小型水利工程现场,与当地政府、工程管理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经营大户等深入交流,仔细了解工程产权明晰的内容和形式、使用权的责任和义务,详细询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来源情况,探讨新型工程管护模式运行情况。
在有关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各改革示范县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新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积极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调研组要求,有关地方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实事求是制定并完善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及时确权,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要加强汇报与沟通,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灵活的例子,争取社会和百姓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转载自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