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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22 23:05:21

 

黑水发2017140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现将《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6日  

 

 

 

 

 

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全省水利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和“放管服”改革、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河长制工作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利系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和专家、媒体等列席的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厅办公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牵头单位:厅办公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推进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水管水、水利改革、水利管理等群众关切信息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水利系统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水务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水政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四)推进服务公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办事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水政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加强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牵头单位:厅办公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各级水利部门要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牵头单位:厅水政处;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出台的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政务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亮点等。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牵头单位:水利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厅财审处)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厅规计处、财审处;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五)推进“河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厅河长制工作处;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

三、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根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牵头单位:厅人事处、办公室、水政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让网上政务事务事项好办理、群众愿意用。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厅水政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责任单位:水利信息中心)

(三)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平台服务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水利信息中心)

(四)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所有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融入全省网上政务平台,推进全厅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水利信息中心、相关处室)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要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厅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二)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水利工作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表明立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单位)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申请公开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单位)

    五、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搞好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年度责任指标考核、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考核等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转自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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